•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律包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程序 > 详情

行使抵销权条件是什么?抵销权什么时候成立?

来源: 法律解答网 2023-05-29 16:31:27

行使抵销权条件是什么?

行使抵销权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销权什么时候成立?

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法定抵销权。具体生效时间并没有规定。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为达到抵销债权、保护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权,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须另行提起诉讼。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标签: 行使抵销权 抵销权条件 抵销权成立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律包,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cc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41
违法和不良信息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